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补助

2019-12-21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


  二、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G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1、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2、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3、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专题三产业园区建设中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专题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的所有方向、专题六创新应用中的所有方向除外。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该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或206-2),在表格08项“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的其中一项,09项“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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