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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
2019-12-21
一、申报对象
(一)满足以下全部七点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1) 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2、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3、未曾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按照《行动方案》,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一)满足以下全部七点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1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广东省科技厅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不可申报);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件或以上;
(3)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数3件或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近两个会计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 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 2018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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